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项目与标准限值发表时间:2020-07-21 14:07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项目与标准限值 摘录GB18565-2016及JT/T198-2016标准的相关限值 一、人工测试部分(分级项)
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1.动力性 1.1车辆动力性以GB/T 18276中规定的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进行评价。 1.2额定功率工况下,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应不小于额定功率车速,即:Vw≥Ve; 1.3额定扭矩工况下,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应不小于额定扭矩车速,即:Vw≥Vm; 1.4当η=0.82时:Vw≥Ve或Vw≥Vm评定为一级,当η=0.75时:Vw≥Ve或Vw≥Vm评定为一级评定为二级。 2燃料经济性 燃用柴油或汽油,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车辆,其燃料消耗量用精量限值及评价方法应符合GB/T 18566-2011的规定; ①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辆,其燃料消耗量限值为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表》中50km/h或 60km/h满载等速油耗的114%。 ②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辆,其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参比值见附录C(汽油车的参比值由柴油车的1.15倍计算所得)。 ③按牵引车(单车)满载总质量进行检测时,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参比值按牵引车(单车)满截总质量对应取表C.2中的数值。 3制动性 3.1台架检验行车制动性能 3.1.1整车制动率、轴制动率和制动不平衡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表1 台架检验制动性能要求
3.2路试检验行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稳定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路试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稳定性
3.3驻车制动 3.3.1台架检验时,在空载状态下,乘坐一名驾驶人,驻车制动力的总和不应小于测取的整车重量的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年辆应不小于15%,对于由牵引车和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也所符合此要求。 3.3.2路试检验时,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车辆在坡度为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年辆为15%)的坡道上行和下行两个方向保持静止不动,时间不应少于5min。 3.4汽车列车的制动时序应满足:挂车各轴的制动动作应不滞后于牵引车各轴的制动动作,汽车列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大于0.80s。 4.1点燃式发动机 4.1.1采用双台速法检测的排气污染物应符合GB18285的要求。 4.1.2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排气污染物应符GB32-966-2006的限值要求。 4.2压燃式发动机 4.2.1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的排气烟度应符合GB3847要求。 4.2.2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的排气可见污染物应符合各行政区域的限值要求。 5转向顿纵性:转向轮横向侧滑量:转向桥采用非独立悬架的车辆,其转向轮(含双转向桥的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应在上±5m/km范围内。 6悬架特性 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轴质量不大于1500kg的载客汽车,其轮胎在激励振动条件下测试的悬架吸收率应不小于40%,同轴左、右轮悬架吸收率之差不得大于15%。 7其他要求 7.1前级灯远光发光强度、远光光東和近光光東照射位置,应符合GB7258-2017标准: 7.1.1前照灯远光光東发光强度最小限值见表5的要求。 表5 前照灯远光光東发光强度最小限值
7.1.2汽车的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的位置应符合下面的要求。 1在空载在状态下,前照灯近光光東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近光光東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垂直方向位置,对近光光東透光面中心(基准中心,下同)高度小于等于1000mm的机动车,应不高于近光光東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50mm的直线且不低于近光光東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300mm的直线;对近光光来透光面中心高度大了1000mm的机动车,应不高于近光光東透光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100m的直线且不低于近光光東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350mm的直线。前照灯近光光東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水平方位置,与近光光東透光面中心所在垂直面相比,向左偏移应小于等于170mm,向右偏移应小于等于350mm。 2在空载车状态下,对于能单独调整远光光東的汽车前照灯,前照灯远光光東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其发光强度最大点的重直方向置,应不高于远光光東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高度值为H)以上100mm的直线且不低于远光光東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0.2H的直线。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最大点的水平位置,与远光光東透光面中心所在垂直面相比,左灯向左偏移应小于170mm且向右偏移应小于等于350mm,右灯向左和右偏移均应小于等于350mm。 7.2车速表示值误差:当车速表指示值为40km/h,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指示值为32.8km/h~40km/h范围内为合格 7.3车轮阻滞率:各车轮的阻滞力不大于静态轴荷的3.5%。 7.4喇叭声压级:喇叭应能发出连续、均邻的声响,声压级应为90dB(A)~115dB(A) 三、综合评价 1.“核查评定项目”达到一级,所有“关键项”均为合格;所有“一股项”的不合格项数不超过3项;“分级项”达到一级方可评定为一级车: 2“核查评定项目”至少达到二级,所有“关键项”均为合格,所有“一般项”的不合格项数不超过6项;“分级项”至少达到二级方可评定为二级车; 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车辆评定为个合格车辆。 上一篇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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